| 立約 雙方 |
甲方(客戶):
統一編號/身分證字號:
聯絡電話:
地址:
代表人/負責人:
乙方(服務提供商):玖壹玖戶外生活有限公司
統一編號:90474231
聯絡電話:02-66057587
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安和里安興路105號5樓之20
代表人/負責人:王宏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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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服務 項目 | 商家檔案資料健檢與建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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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圖搜尋關鍵字策略 |
4 層目標關鍵字規劃,關鍵字組數依照搜尋動機強度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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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商家檔案內容建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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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排名基準與持續追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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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結案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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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群組服務與諮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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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贈送 項目 |
合約履行期間內,乙方依照關鍵字優化需求,主動增加商家動態文章(含文案、圖文編輯)。文案、圖文等產出內容歸甲方所有,乙方得保留成果作為行銷案例展示之權利(不涉及甲方營業機密為前提)。 |
| 專案 優惠 |
本方案服務費用為: 每一 Google 商家檔案 新台幣 36,000 元整 本合約履約標的共 0 個商家檔案,合約總金額:NT$0。 |
| 履約 標的 |
(尚未填寫商家檔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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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備註 |
| 付款 方式 |
一次付清: 現金付款,並以現場交付辦理人員。 甲乙雙方簽收: 甲方(客戶):__________乙方(服務提供商):__________ 轉帳匯款 戶名:玖壹玖戶外生活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050(新店分行代號 0256) 025-12-128443 信用卡刷卡一次付清 ● 6 期(含)內之分期手續費由乙方吸收 |
甲方委託乙方提供「Google 地圖商家優化服務」,為甲方經營之 Google 商家檔案(Google Business Profile,前稱 Google My Business,以下簡稱「商家檔案」)提升單一商家檔案在 Google 地圖之自然搜尋曝光、維持商家資訊完整度與搜尋排名穩定性。
一、商家檔案資料健檢與建檔
1. 商家檔案基本資料整合:品牌名、地址、營業時間、官網、電話、社群、品牌故事等品牌重點資料確認整理。
2. 商家檔案後台完整掃描:成效分析、評論內容分析、照片分類等,地圖成效關鍵因素盤點。
3. 完整度資料整理:參考業主提供資料、品牌現有其他網路資訊,與商家檔案現有資料交叉比對,找出資料缺漏、錯誤、與品牌不一致的欄位。
4. 商家檔案優化企劃設計:產出商家檔案調整優化之策略方向,包括資料調整、關鍵字布局、動態發文策略及圖片更新建議。
5. 建議評論回覆格式:依評論內容,規劃與設計合適且能促進搜尋曝光的業主評論回覆文字內容。
二、地圖搜尋關鍵字策略,包含以下 4 層級目標關鍵字規劃:
(1) 第1層 品牌精確搜尋;(2) 第2層 地區/城市+服務;(3) 第3層 地區/城市+具體品項/療程;(4) 第4層 服務、產品動機關鍵字。設定關鍵字組數將於策略報告製作階段,依搜尋動機強度調整分配。
三、商家檔案內容建置
乙方於合約時間內,依完成之「執行策略報告」進行商家檔案內容建置(名稱、簡介、營業時間、服務項目、圖片建議),並定期優化搜尋成效;所有優化內容均依 Google E-E-A-T/GEO 自然排序規範進行。動態貼文合約期間共產出 18 篇,分批交付及上架;基本 FAQ 共產出 10 篇,於策略報告製作階段一次性建置完成,並於執行維護期間分批上架。
四、排名基準與持續追蹤
於提交「執行策略報告」並經甲方確認無誤後起算執行維護期間共 90 天。關鍵字排名觀測表:分析每組關鍵字的搜尋結果變化量。排名變動熱點圖:變動量前三名關鍵字升降軌跡圖。成效報表:提供 4 次,以「執行策略報告」內當前「成效報表」為第 1 版,後續於第 30、60 天各製作 1 版,第 4 版(第 90 天)併入「結案報告」。
五、結案報告:乙方於結案時提供完整「結案報告」,包含第 4 版「成效報表」及前 3 版彙整紀錄,以及後續商家檔案建議執行企劃。
六、群組服務與諮詢:乙方為甲方建立專屬 LINE 群組,提供日常維護建議與回覆諮詢;合約期間內享有不限次數之商家檔案優化諮詢服務。
一、履約期間:須同時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後,乙方始正式啟動服務並起算履約期間:
1. 乙方確認收到全額款項。
2. 甲方完成乙方提供之「商家檔案基本資料蒐集表單」(以下簡稱「基本資料表單」)填寫與相關文件檔案交付。
3. 甲方完成商家檔案後台管理員(Manager)或以上之權限邀請,經乙方接受並確認可正常存取後台功能。
4. 該商家於前述邀請接受時,處於正常啟用狀態,未處於下列任一異常情形:
(1) 商家檔案尚未完成 Google 驗證(含驗證進行中、待補件、驗證遭拒等狀態)。
(2) 商家檔案遭 Google 停權,包含軟性停權(Soft Suspend)及硬性停權(Hard Suspend)。
(3) 商家檔案被 Google 標示為已停用、下架、重複(Duplicate)、合併中或限制顯示。
(4) 其他經 Google 判定為異常、無法正常編輯或搜尋顯示之狀態。
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前,履約期間暫不起算。甲方應於乙方通知後,依第四條第 2 項第 8 款內容,完成商家檔案建立及排除障礙積極完成補正。
二、服務時間節點
第一階段-策略報告製作:自甲方完成初次資料交付並正式啟動服務後 21 個工作天內完成。
第二階段-執行維護期間:共計 90 天,依「執行策略報告」內容進行內容建置及定期維護、監測追蹤,並提供第 2、3 版「成效報表」。
第三階段-結案交付:於第二階段(90 天)維護完成後 10 工作天內,提交完整「結案報告」。
三、成效報表提交時間:第 1 版於策略報告製作啟動後 21 個工作天內併於「執行策略報告」提交;第 2、3 版於執行維護第 30、60 天為節點,於次月 10 日前提交(遇假日順延至假日後第一工作天);第 4 版於結案交付時併於「結案報告」提交。
四、定期維護:乙方於執行維護期間持續進行優化與定期維護作業。
一、甲方責任(客戶)
1. 甲方應於收到「基本資料表單」後 5 工作天內完成填寫,並交付乙方所請求之其他初次資料蒐集項目。
2. 維護過程中,甲方應於乙方提出資料需求、確認後 5 工作天內回覆確認或補充;逾期乙方有權順延履約期,或依現有資料操作。
3.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商家檔案登入權限或刪除乙方已上架之優化內容,若因甲方行為導致成果受影響,乙方不負責任。
二、乙方責任(服務商)
1. 乙方應於確認完款後 3 工作天內,提供「雲端儲存空間連結」、「基本資料表單」及其他資料蒐集所需之表單與指引。
2. 乙方應依 Google 政策與自然排序規範進行優化,並以專業技術執行。
3. 乙方應依履約服務時間節點提供對應「成效報表」,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曝光量、互動量、關鍵字當前排名狀態。
4. 乙方得以專業技術判斷,依關鍵字競爭度及地區搜尋行為進行策略調整。
5. 使用權與所有權之歸屬,依第七條第 2 項規定辦理。
6. 甲方因店面遷移、行業轉型提出更換履約標的時,乙方得評估新商家檔案是否符合服務範圍;同意者依第五條第 2 項辦理,不同意者依第六條第 1 項第 5 款辦理。
7. 關鍵字排名以無痕瀏覽模式(Google Chrome 無痕視窗)搜尋關鍵字策略中訂定之關鍵字為準。
8. 若甲方商家檔案處於非正常啟用狀態(含驗證、停權、停用等異常),乙方得提供線上技術指導、Google 驗證與申請路徑說明、異常狀態排除建議等線上協助,不另收費。惟下列事項由甲方自行或委託第三方辦理:(1) 實地驗證、現場拍攝、現場操作;(2) 代收代寄實體文件;(3) 需親自到場或出示實體證件之行為;(4) 與主管機關或 Google 客服之代理溝通。上述事項所生費用、時間及結果風險均由甲方承擔。
補充約定彈性:除非雙方於紙本、電子郵件或經確認之通訊軟體訊息另有約定,否則一律依本合約內容為準。
一、Google 平台政策影響
適用情形:若因 Google 系統或政策更新、平台演算法變動、或其他非乙方可控因素(如驗證延遲、伺服器異常、平台封鎖、帳號或商家檔案被停權等),導致排名下降、曝光未達預期或服務暫時中斷,不視為乙方未履約或違約,乙方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乙方持續義務:前述情形發生時,乙方仍應持續監測並提供必要之調整建議與優化方案。
甲方選擇權:若經雙方評估認定已持續影響成效達 30 天,甲方得擇一:(1) 申請暫停維護期最長 2 個月,乙方於恢復後無償延長等同時數;(2) 申請部分退費,依未履行期間按比例退還(比例同第六條第 3 項)。
回復正常履約:暫停期結束後,雙方以書面或通訊紀錄確認恢復日期,未履行期間自恢復日重新接續起算。
二、甲方經營異動影響
適用情形:甲方因不可抗力或經營異動(遷址、更換行業類別、開設新店面等),得申請將履約標的變更為新商家,由乙方評估是否符合服務範圍。
申請更換履約標的時:(1) 以原契約申請當下之「未履行剩餘款項」,依第六條第 3 項退費比例反推計算抵充新商家服務費用;(2) 抵充後不足差額由甲方補繳;(3) 完成補繳後乙方始啟動新商家優化,期間自啟動日重新起算,原契約剩餘期間不再計入。評估計算時間不列入維護期內。
一、解約標準:履行期間如有以下情形得申請解約或終止:
1. 乙方未依履約項目操作、報表提供,且經協商確認未能改善。
2. 因不可抗力,或經乙方評估認定 Google 平台政策變動已致服務無法繼續執行。
3. 因甲方長期未提供必要資料、未回覆乙方需求 20 個工作天以上,或擅自變更/關閉乙方操作權限致無法履約者,乙方得逕行通知終止,且不適用本條第 2、3 項退費規範,已收費用不予退還。
4. 因 Google 平台政策影響,甲方依第五條第 1 項第 3 款 (2) 申請部分退費者。
5. 因甲方經營異動,經乙方評估不適用更換履約標的者,依本條第 3 項退費。
甲方申請解約應以書面或通訊紀錄通知,經雙方確認後生效;乙方依第 3 款行使終止權時,通知送達後生效。
二、服務尚未啟用前:乙方退回已繳費用之 70%,其餘 30% 作為行政及作業成本。
三、服務已啟用且執行中:
1. 策略報告製作階段、尚未完成「執行策略報告」交付時申請解約者,依剩餘未履行期間按比例退回 50%。
2. 執行維護階段(90 天)申請解約者,依剩餘未履行期間按比例退回 30%。
3. 結案交付階段、完整結案報告尚未交付時申請解約者,因主要履約內容業已完成,不予退費;乙方仍應依約完成結案報告交付。
上述未履行期間比例依第三條第 2 項「服務時間節點」為基準計算。
1. 雙方應對因合約取得之資訊(營業資料、技術、行銷手法等)保密,不得洩漏予第三人。
2. 文案、圖文及優化成果於甲方付清費用後歸甲方所有;乙方得保留成果作為行銷案例展示之權利(不涉及甲方營業機密為前提)。
3. 甲方不得將乙方操作手法或教材轉交第三方;若用於非法或違反 Google 規範之用途,乙方得立即終止服務且不退費。
1. 本合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2. 本合約所稱「工作天」指中華民國政府機關上班日,不含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。
3. 本合約所稱「收到」,以一方發送至他方指定之電子郵件、通訊軟體或郵寄地址之送達時間為準。
4.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,協商不成時以乙方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5. 雙方於紙本、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訊息所作之補充約定,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效力。
簽署
日期: 年 月 日